第5版:权益周刊 观察 PDF版下载

栏目:权益瞭望

版面: 权益周刊 观察

涉外家事纠纷更复杂 法律空白待填补

——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涉外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何蒙

    ■ 李天佳

    国外出生的孩子国籍如何认定?对跨国子女的探视权该如何保护?涉外离婚纠纷怎样实现境内外财产一揽子调解?9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外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是首都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涉外人才事务汇聚之地。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朝阳法院共审结涉外家事案件717件,其中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占比87.17%,其他案件覆盖了抚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探望权纠纷等十余种婚姻家庭纠纷案由。此类案件呈现域外主体身份多元、覆盖国家和地区广泛、涉及财产类型多样、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等特点,涉及域外身份关系证据的公证认证、涉外离婚中的平行诉讼、国籍冲突、域外财产分割等典型法律问题。

    涉外家事案件愈加复杂

    白皮书总结了717件涉外家事案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域外主体身份更加多元。涉外家事案件中的外籍当事人主要以华裔为主,即一方或双方为华裔外籍公民,但因婚姻缔结地、财产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在我国而提起相关诉讼。随着我国境内营商和居住环境改善,在我国定居的外籍人士逐渐增多,涉外家事案件尤其是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或者双方为非华裔外籍人士的离婚案件逐渐增多,无国籍人士也开始出现。

    覆盖国家和地区更加广泛。涉外家事案件覆盖的国家和地区从以美、加、澳大利亚、日、英、中国香港地区等发达国家地区和传统贸易伙伴国为主,逐步扩展至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越来越多的国家。

    财产类型多样且价值巨大。在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资产既有境内资产又有域外资产,法院需要处理的财产有房屋、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各类奢侈品、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比特币或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等。出现过千万级财产、上市公司、跨国公司股权及利润分配,财产价值巨大。

    案件复杂性更为突出。因案涉主体多元、区域广泛、财产类型丰富,涉外家事案件审理的复杂性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新问题不断涌现,包括:平行诉讼问题、离岸公司股权利润分配问题、域外房产评估问题、跨境亲子鉴定问题以及跨国代孕子女法律地位问题等。目前,部分问题的处理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范,部分问题的审理存在法律规定的空白,加上涉外纠纷审理过程中所特有的管辖、域外法律查明、准据法选择适用等情况,使得涉外家事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提升。

    诉讼难题主要涉四个方面

    白皮书显示,涉外家事案件诉讼难题主要呈现以下五个方面:

    域外身份关系证据的公证认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涉外家事案件涉及境外形成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证据较多,如在境外形成的结婚证、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收养子女声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等,该类材料用于诉讼时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等,是我国在国外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涉港澳台地区身份关系的证据,分别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各公证员协会收到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公证书副本后登记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涉外家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涉外身份证据未经过公证认证手续,可能会对该域外证据的证明力产生影响。

    涉外离婚中的平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平行诉讼问题是涉外家事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一方当事人为我国公民,其与对方即使在国外已经判决离婚但如该离婚判决未获得我国法院的承认,则该我国公民无法在国内直接以已经离婚为前提和基础提起其他相关诉讼,如离婚后财产纠纷,而仍应再次在国内起诉离婚;如果我国公民就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我国法院可就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予以承认,但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就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无法在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如双方对于国内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仍应在国内法院再次起诉。在此需要提示的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在我国各个地区一般有专门的管辖法院,如北京地区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公民,其已经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则当事人无需就该判决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就我国境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其他有关未尽事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诉讼。综上,当事人应当遵循涉外离婚纠纷中关于平行诉讼的特殊规定,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不同的案由和程序进行诉讼,防止增加诉讼成本。

    国籍冲突问题。国籍冲突是涉外家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审判实践中,关于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认定有所不同:

    第一,涉及成年人,部分中国公民虽然已加入外籍,但仍持有中国护照或者身份证和户口本,未及时主动办理报备注销手续,存在同时持有两国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在涉外家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持有中国身份证但已加入外国国籍,鉴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当事人应以外籍身份提起诉讼,法院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当事人的外籍身份做出认定。

    第二,涉及未成年人,如未成年人在国外出生,依据出生地主义取得外国国籍,并不代表该未成年人就不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符合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该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在国外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国旅行证。中国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可以证明中国公民身份。这种状态会延续至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他们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宣誓放弃一国国籍,回归单国籍状态。

    法官建议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如实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如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国籍情况,可能因存在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而受到处罚。

    域外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近年来,我国公民海外置业也越来越多,涉外家事案件中域外财产处置问题已经成为涉外案件审判中若干难题之一。

    需要提示的是,由于世界各国各类财产权属证明的形式与内容有所差别,法官建议涉外案件当事人注意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并理清域外财产所在国的权属证明要求,以便我国法院对域外财产的查明和处置。

    探索创新涉外家事案件审判机制

    奥运村人民法庭庭长陈洁介绍,自2017年以来,奥运村人民法庭集中审理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事案件,通过探索便利快捷送达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智能手段、建立法庭口译志愿者制度、创新涉外家事审判机制、组建优质涉外审判团队等举措不断提高涉外审判质量效率。

    朝阳法院创建了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组建全市首个涉外律师调解团队,聘请来自美国、意大利、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4名专家学者担任特邀调解员,与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之一的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共建,打造多维多元联动格局,凝聚涉外审判合力,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服务朝阳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0
© 2021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