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韵曦 发自北京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提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反映强烈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确立管辖规则、明确违法情形、设定法律责任、规范处罚程序、强化处罚执行、加强执法监督,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林华评价道。
他特别指出,《办法》第三章“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作为《办法》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亮点,呈现出三个鲜明的制度逻辑,一是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进行了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二是细化了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三是补充了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是依法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关键环节。规范的程序既有利于实现行政处罚结果的公正,也能让行政相对人在处罚过程中感受到国家对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障,从而加强对处罚结果公正性的确信,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义务。”针对教育部此次通过立法规范处罚程序,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申素平希望能够起到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提供“法治护航”的规范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