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个涵盖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使各项制度安排在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成效上相得益彰。
■ 廖敏 王颖
近年来,我国生育水平持续走低,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成本、职场环境、教育压力、就业预期、社会婚育观念变化等。这些现实问题共同导致了适龄人群“不愿生、不敢生、不能生”。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个涵盖社会保障、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使各项制度安排在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成效上相得益彰。
增加生育福利
生育津贴、育儿补助和产假、育儿假、税收优惠等都属于生育福利的范畴,增加生育福利可提升民众生育的获得感。一是优化生育津贴支付工作。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生育津贴支付工作,如探索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等。二是扩大育儿补助覆盖面。目前一些地区探索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发放育儿补助,减轻家庭育儿经济负担。在总结这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后续应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育儿补助。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育儿补助政策与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1+1>2”的聚合效应。三是推进育儿假政策落实。当前各省份均设立育儿假,但实践中职工或是因申请休假困难重重,或是因担心请假会影响自己在职场的评价,很少申请休假,致使育儿假时常沦为“纸面假”。对此,建议出台“强制性”政策和实施细则,对用人单位的育儿假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同时也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制度设计等手段避免男性“选择性休假”。四是给予金融支持。探索对符合政策的多孩家庭在公租房租赁上给予更多优待、在购买改善性住房上提供财政补贴、在税收减免上给予倾斜照顾,充分发挥金融在提高生育率上的支持作用。
营造女性友好就业环境
如今,职场压力已成为影响女性生育选择的关键因素。在生育更多子女和事业发展之间,很多女性会选择后者。破解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冲突,社会需要为女性营造更友好的就业环境。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引导社会公平就业环境的塑造,确保女性在求职、考核、晋升等各个环节上不因婚育而受到歧视。同时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就业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做到严肃查处,以儆效尤。二是政府加大力度保障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假期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缓解女性的生育焦虑。三是支持用人单位积极探索弹性办公制度,帮助女性更好地完成社会、单位和家庭赋予的不同角色任务,寻求家庭、工作与自我的平衡。四是重视提高产后女性重返职场的能力,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贷款免息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
减轻家庭养育教育负担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托育的点位、托幼的园位、上学的学位是养育孩子的急难愁盼问题。减轻家庭养育教育负担,需要推进相关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根据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需求偏好和支付意愿,扶持托育机构特别是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对接。同时,实施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打造婴幼儿托育机构“样板间”,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托育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二是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让学龄前儿童享受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结合中小学延时服务经验,全面推行幼儿园延时服务,解决离园时间早于家长下班时间所造成的幼儿“没人接”难题。三是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学生评价体系改革,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制,严格落实“双减”,避免“剧场效应”给家庭带来的不良教育竞争,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培育新时代新型婚育文化
面对人口发展新常态,亟须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增进社会大众对积极婚育观的深度理解和认同。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二是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家庭文化。育儿不是母亲一个人的任务,而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要引导男性了解父亲参与养育对孩子和家庭的重要影响,积极主动投入养育过程,更好地做到家庭责任的分担,经营幸福家庭。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教研部副教授,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团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