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要转变工作思路,立足提供物业服务的本职,搭建和物管会的沟通渠道”。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吴伊恁表示,大部分业主所反映的诉求聚焦于物业服务中存在的细微问题,物业公司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能力,积极搭建物业服务交流反馈平台,抓实抓细物业服务中的细节,构建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良性循环。
“业主对物业服务态度不满意,是物业企业日常工作没有做到位,‘双晒标准’做没做到?要主动晒收费标准、晒服务标准。”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刘连宗表示物业企业应杜绝“把小问题攒大了”,应主动审视日常服务范围之内的工作是否完成到位,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社区居委会、物管会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环境秩序。要为业主提供最好的服务,不能总是靠打官司来解决收缴率的问题。
大规模诉讼绝非上策,物业企业应该把重心放在如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上。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晒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尽量详细而不是虚晃粗晒,明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范畴,公共收益算明账单独入账。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已满三年,从源头化解物业纠纷,防止纠纷成讼,需要多方主体共同配合、持续发力,北京市海淀区通过司法建议方式创新诉源治理形式,“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预防和化解社区治理纠纷中的做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