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日前发布通知,为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北京市将在本市药品“双通道”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选取23家门诊量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采购数量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实现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的全线贯通,该试点将于10月28日落地。
根据试点要求,国谈药在试点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持处方到协议药店购药费用,参保人员付清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药店直接结算。住院期间,到协议药店购买国谈药,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或试点医疗机构垫付,个人垫付部分试点医疗机构给予报销,出院结算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