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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绿色家庭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本月起实施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旭 发自南昌 从本月起,江西各地的绿色家庭创评有了省级地方标准。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为引领广大家庭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发展,充分发掘家庭基本细胞的社会化潜力,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注入内生动力,由江西省妇联批准,抚州市妇联牵头制定的《绿色家庭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分值设置上,该省绿色家庭评价指标围绕家风家教、绿色家居、资源节约等8个方面,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80分以上可列入绿色家庭候选名单,由妇联根据名额数量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在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的区别上,根据主要成员的长期居住所在地划分为城镇家庭和农村家庭。两者评价指标区别在于家居环境、住宅规划、节约粮食、产品选择、减少空气污染、减少水污染、减少土壤污染、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维持生物多样性、正确分类10个方面。

    据了解,与现有评价规范相比,该省地方标准特色在于提高了参评基本要求、优化了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增加了群众评议方法等。

    为避免因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的纷争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该省地方标准从社会影响和道德水平等方面设置了不可参评的门槛,其中包括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不良行为。

    此外,该省绿色家庭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家风家教”“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影响”四个特色专题。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社会影响”专题,要求绿色家庭应达到了解双碳相关政策,注册和使用碳普惠相关服务平台,自愿践行减排量化、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目前碳普惠工作以抚州为试点,已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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