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7岁,是一名游泳爱好者。今年7月我家附近开了一家大型室内游泳馆,该游泳馆可以购买年票,每张年票660元,如果同时购买两张则是1100元,我和老伴觉得挺划算。但在购买年票时,看到《购买年票须知》上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办理年票,只能一次一买且要有人陪同。我老伴儿64岁可以买年票,而我不能买。于是,购买年票时,我和老伴都说是64岁。
不久前,我刚从泳池出来,游泳馆突然停电,我凭感觉向更衣室走时,踩到一个香蕉皮滑到,磕到了头当场就晕了过去……老伴找来工作人员一起将我送到医院。被诊断为脑挫伤脑内血肿,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当我们凭医疗费单据要求游泳馆给予赔偿时,游泳馆认为我隐瞒年龄办了年票,他们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游泳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王怀书
王怀书读者:
游泳馆以你隐瞒年龄而不予赔偿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游泳馆以限制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年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没有正当理由。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四条规定到:公民有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65岁老人也当然有这个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理由和权利予以剥夺。从实际上说,你也完全符合游泳馆规定的条件,你虽然65周岁以上,但是这次进馆游泳受伤,是和老伴一起来的,是有人陪同的情况。
其次,游泳馆对前来游泳的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你受伤的具体情况来看,游泳馆突然停电,工作人员应当指导消费者注意安全,例如,告知大家不要动,及时提供照明等。更重要的是,在游泳馆内有香蕉皮这显然是不安全因素,游泳馆没有及时发现和清理,这属于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游泳馆应当对你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双方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