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勇
1995年至今,中国女性主义法学已实现从兴起到发展的迈进。然而,或出于引介带来的比对偏差,或基于法律万能论和立法中心主义造成的认知局限,其间亦有诸多不足。本文作者认为,为弥补之,一是要批判“法律的性别为男”的预设,跳出性别主义二元论框架,代之以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女性法制处境考察及修补性身份重塑;二是打破法律万能论的基调,认识到法律局限的固有性,转而限缩原有的目标设定,并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一道促进中国女性全面发展;三是超越立法中心主义的视域局限,通过侧重实施来彰显法律在推进性别平等方面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以反思和重构助推发展只是阶段性任务,从长远看,所期待的不是中国女性主义法学得到何等的发展,而是其伴随女性法治处境的极大改善逐步走向消亡。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