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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 发自北京 在全国消防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11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强在会上介绍,本次通报的六个典型案例,是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例,分别诠释不同类型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希望以案例警示的方式,防患于未“燃”,敦促相关主体承担起管理维护责任,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火灾危险,充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薛强表示,在这些案例中可以发现,消防责任主体是多方面的。居民自身即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公司在防范火灾事故中也承担着重要职责,本次通报会的案例中即有因物业公司未对消防设施尽到全面管理、维护义务而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教训。此外,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义务。餐饮业经营者作为需要经常使用燃气的主体,应主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操作维护人员培训、配备检测设备、对使用的燃气灶具等进行日常经常性检查,实现安全经营。

    下一步,三中院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探索建立有效化解火灾引发的纠纷、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为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凝聚防范火灾共识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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