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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 发自北京 11月2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有力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促进流域司法保护有益经验的规则转化,统一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

    这批案例为5件长江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4件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如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跨行政区划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指导性案例213号《黄某辉、陈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中以科学方法实现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以及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可从轻处罚规则。指导性案例216号《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防控治理的属地责任规则。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创新适用多种裁判执行方式,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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