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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一批)

诉请禁止精神暴力案件数量增加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一批)。据介绍,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不再局限于身体暴力,向人民法院诉请禁止精神暴力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同时也通过案例对审判实践中常见问题作出回应,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报送的反家暴案例中选出10个典型案例分两批发布。此次发布的第一批案例具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一是进一步明确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外,还有其他行为也属于精神侵害。

    二是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快速反应优势。反家庭暴力工作,以预防为主。快速制止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发生的现实危险,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法律救助,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性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人群收集、固定证据能力的差异性,使更多暴力情形得以有效规制。在申请主体方面,考虑到恋爱、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专门就恋爱、交友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的行为明确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是强调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作用。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心理产生直接伤害,人民法院需要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好特殊群体利益。如在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陈某已年逾七旬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后主动向属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等材料,使陈某免于遭受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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