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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办法》共7章64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医食品和拟向中国出口特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从申请条件、注册程序、临床试验、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从产品注册上,《办法》进一步强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能力、法律责任和义务,特别明确了7种不予注册产品的情形。在标签标识上,《办法》明确产品标签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防止误导消费者。在注册流程上,《办法》将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时限压缩10个工作日,提高产品注册效率,明确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服务企业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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