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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破解普惠托育发展难题

——对话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李平原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韵曦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财政支持对于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何更好发挥引导作用?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李平原。

    记者:从去年开始,我国紧锣密鼓出台一系列托育支持政策,反映出党和政府对促进托育特别是普惠托育发展怎样的态度和决心?

    李平原:要评价党和政府对促进普惠托育发展的态度和决心,应放在我国提出的“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下来看。从2022年开始,我国新生儿出生率首次出现负增长,于是国家出台各种举措来提高出生率。党和政府大力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就是要解决年轻人愿意生、有人养的问题。

    此前,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托育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价格居高不下等。国家卫健委调研数据显示,现在全国托位价格平均每个孩子每月在2700元左右,但在一线城市每个孩子每月托费普遍高达7000到8000元。一个家庭每个月要为孩子托育花这么多钱,已超出一般家庭承受范围,所以我国的托育服务一定要实现普惠性,这就需要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扩大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帮助托育机构把运营成本降下来,把收托价格降下来,让有需要的婴幼儿家庭能够送得起、用得上。

    记者:通知指出,项目实施重点明确,普惠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在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机制、保持续、出经验。如何理解其中含义?

    李平原:公共服务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通知将普惠托育服务归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并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作为支持,正传递出党和政府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的态度。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在发挥引导作用,并列出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对资金使用权限给出明确规范,也能看出国家推动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机制、保持续、出经验的决心。

    记者:项目主要聚焦三个目标。具体来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何在各目标的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实现“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目标?

    李平原:通知中所提到的这三个目标写得特别好,聚焦的均是当前我国普惠托育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如果能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带动,解决这三大问题,我国普惠托育会很有发展前景。

    第一个目标聚焦可及性,解决的是群众“入托难”问题。正面清单中也提到,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减免租金等。从这一点来说,政府可以给已经获得普惠托育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机构提供一些优惠,比如让渡社区公共空间、减免租金,从而降低从业者的场地成本。

    第二个目标聚焦可承受性,减轻的是群众“入托贵”负担。托育最主要的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租金,二是人员支出。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但可以用于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等,这既体现了“重在发挥引导作用”,也能帮助从业者降低一定托育服务费用。

    第三个目标聚焦信任问题,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通知指出,中央财政资金还可用于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等,这些支持不仅能帮普惠托育从业者节约成本、解决资金问题,还能更好地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设施,提升安全度,让家长更放心。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在发挥引导作用,那么在对示范项目优中选优的同时,各地政府一定要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跟进,做好本地项目的统筹谋划、协调组织、整体推进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上下联动、共同发力,才能把我国的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做成、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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