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军 黄淑雯
“这段时间我和孩子生活状态已经稳定下来了,感谢您的关心,谢谢您们的帮助。”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对王女士为其女儿追索抚养费的案件效果开展“回头看”,并向妇联进行了反馈。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多条线查找线索,在下沉社区过程中发现了王女士的情况,检察官宣传了检察监督职能,困境中的王女士向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该院受理案件,并迅速开展调查。
王女士与前夫两人系克服多重阻力后步入婚姻。王女士长期在其前夫公司工作,并未正常领取薪酬。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前夫出现了出轨和家暴行为。王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王女士拥有女儿(当年1岁2个月)的抚养权,其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为止。
离婚后,因远离家乡无老人帮助照看孩子,王女士只得独自带孩子,无法从事固定工作,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王女士成长于养父母家庭,当初她不顾养父母反对远走他乡与前夫结婚,如今养父母也不愿给予经济支持。而前夫以各种理由一年多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王女士还有房贷在身,母女二人生活艰难。
经调查,王女士前夫既是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注册了广告设计工作室的个体工商户,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支付,当事人王女士的诉求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为了确保办案质效、阳光司法,在获得王女士同意后,办案检察官启动简易公开听证程序,从检察听证库中选出人民监督员、宜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人大代表、律所副主任律师参与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王女士边流泪边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听证员经过研究一致决定:支持起诉,并为王女士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于第二天即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委托代理服务、整理搜集相关证据。
在起诉阶段,王女士无法确定其前夫居住地址,承办检察官知悉后向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具工作联系函,成功调取被申请人的居住证档案,帮助王女士顺利立案。2023年3月,经法院调解,王女士与其前夫达成调解协议,由前夫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事后王女士将书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
据悉,为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注和保护,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在一楼控告申诉窗口专职安排女性干警进行接访;与法院协作,在法院探索建立“法律监督工作室”,定期前往法院立案庭,在案件中找寻帮助困难妇女的线索,与法院共同形成保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的合力;会同公安、律师研讨婚姻存续期间家暴问题解决措施等。系列举措引起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妇联派专职人员积极参与检察工作。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全面覆盖辖区内社区、村,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案例,今年以来,通过微信后台收到群众提供的妇女权益保护线索3件、妇女咨询相关法律问题12件,已移交相关部门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4件。
每当辖区内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民法典宣传或进行其他志愿者公益活动时,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都会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受到社区群众热烈欢迎。通过系列具体措施,加强法律监督,形成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更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