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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监督落实到位是关键


    □ 张西流

    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政策标准,增强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除法定参保对象外,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劳动者意外受伤,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维持生计的最后一根稻草;另一方面,规避工伤认定,成为一些用人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法宝”。两者之间的博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特别是,实习生等劳动群体,并非法定参保对象,未能参加工伤保险,一旦遭遇工伤事故,很难得到认定和补偿。如此语境下,浙江此次出台新政,显然具有导向意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因此,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从长远来看,工伤保险体系扩容,尽可能地给更多有需要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可谓是大势所趋。它有利于降低劳动者的权益风险,也是体现社保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兜底能力的应有之义。

    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是否能够顺利施行,关键还要靠落实。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积极为大龄劳动者、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主动承担责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保护伞,为参保实习生等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优化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实习生等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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