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进一步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为妇女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保护。
点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要求,对保障妇女健康极为关注,不仅强化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突出了对妇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特殊保护,而且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设立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这些规定与民法典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完善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为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李明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