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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加强机关协作配合 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 发自北京 1月8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包括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协同、畅通工作信息等方面内容。要求办案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准确交换有关法律文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加强重点环节衔接,当事人以国家司法救助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强调办案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协助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回复征询意见。

    《办法》明确,办案机关转交申请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时,应当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必要信息。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了解申请人是否具有经济困难等法定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发生人民法院变更开庭日期、强制措施或者羁押场所变化等情形,相关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应当函告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法律援助终止情形的,也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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