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药品目录》正式执行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抗肿瘤、罕见病、抗病毒等领域的药品。
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公告表示,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
新版特医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调特医食品注册以临床营养需求为导向;并制定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将罕见病、临床急需新类型特医食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引导鼓励企业研发临床急需产品,满足临床病患需要。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调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二是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发展,统一准入标准,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药品现代物流的相关要求;三是鼓励企业优化仓储资源配置;四是细化药品零售连锁管理要求。(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