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富东燕 发自北京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从1月19日开始,市场监管总局就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修法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是新产品类型,截至目前国内尚无生产,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未涵盖婴幼儿配方液态奶。
据了解,由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技术要求更高,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严,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奶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该草案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