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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妇女工作

云南省妇联提交提案建议

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儿和家庭服务力度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玉林 发自昆明 “为引领市场、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景绚代表云南省妇联提交提案,建议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公共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专业化,也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据了解,2022年以来,云南省妇联系统在大力开展“三访四察五送”工作中发现,妇女儿童和家庭需要的更普遍、更专业、可及性强、差别化的服务还难以得到满足,如家庭教育的指导、婚姻家庭关系的调适、留守流动儿童的看护、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的照顾、被家暴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被性侵妇女儿童的心理疏导和权益维护等服务。

    为此,云南省妇联开展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显示,云南省在此方面存在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购买主体认识、管理、保障相对不足,承接主体“少、小、弱”特征明显等问题。

    对此,云南省妇联提交提案建议,一方面完善政策设计。建议由省财政牵头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儿童福利服务”“妇女福利服务”的内容。如可增加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网络保护、关爱帮扶、精神慰藉等项目,在“社会保障服务”中新增“家庭关爱服务”;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规范指引;明确各层级购买主体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类服务的预算下限、受益对象(人、户数)等指标;支持将预算资金安排到社区,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由社区自行组织购买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设立专项资金。建议云南省财政牵头研究在省级和州市、县市区级分别设立专项资金,由各级妇联统筹用于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部分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培训、枢纽平台运作、优秀评选与宣传推广等。

    同时,加强孵化培育。建议由省委社工部牵头统一研究制定培育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此方面服务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目标任务,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政府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落实。建议大力支持各级民政、妇联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各层级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以此为依托孵化培育更多妇女儿童和家庭类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此基础上,紧贴妇女儿童和家庭需求,指导帮助社会组织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项目,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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