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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个提升”中更好发挥巾帼独特作用

——专家解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韵曦

    2月3日,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将“三个提升”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家园,只有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才能让农民有充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布当天,中央农办负责人在解读文件时表示,要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如何更有力地支持广大农村妇女投身“三个提升”、进一步发挥好独特作用?近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相关专家作出解读。

    广大妇女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妇女参与的程度,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振兴的成效和质量。”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历史研究室主任范红霞表示,广大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建设者。一直以来,广大妇女在农村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农村妇女是农村绿色产业、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参与者。”范红霞注意到,近年来,农村妇女的绿色生产意识逐渐增强,在农业生产中注意兼顾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需求。

    “农村妇女作为家务劳动和家庭环境的主要承担者和维护者,作为家庭生产消费的主要决策者,她们积极响应农村人居整治行动,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改善村居环境卫生。广大妇女还组成巾帼志愿服务队,参与村里保洁、河道清洁等村容村貌整治,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范红霞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设平安乡村。

    “妇女也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乡村文明的建设者。”范红霞细数道,“近年来,妇女积极参与民族文化技艺,特别是刺绣、手工编织等非遗文化的传承;参与乡村文艺宣传队,积极宣传乡村文明新风;参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争做‘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树立男女平等意识,自觉抵制高价彩礼,践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可以说,妇女为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她建议,根据文件精神,接下来,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应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重点工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结合本地特点和妇女实际情况,找准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着力点。

    妇女将在农业生产新业态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据统计,目前留在广大乡村且有劳动能力的妇女超过了乡村现有劳动力总数的一半,是乡村振兴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吴惠芳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生存环境和发展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在农业产业和文化振兴中释放出了巨大的“她力量”。

    基于此,吴惠芳列举出多个案例:如黑龙江省饶河县小南河村妇女通过种植向日葵、发展生态养殖、温室大棚等形式发展了乡村旅游;四川省青神县安家坝村女当家合作社作为一个由妇女发起的,社员几乎全为女性的妇女合作组织,探索出了“合作社+贫困户+妇女”的农业发展新模式,在土地高度流转的安村,探索出了妇女从事养殖产业的庭院经济。

    “在实践生产中,妇女恰恰是多功能农业的创造者,妇女关注生命、关注家庭等特质更契合多功能农业的发展要求。”吴惠芳认为,这意味着妇女将会在农业生产新业态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宜居宜业的乡村发展新路径。

    “中央一号文件不仅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路径,而且为妇女享有乡村振兴成果提供了政策保障。”范红霞建议,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进程中,一方面,广大妇女可以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手工作坊等家庭经营,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特殊和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以及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乡村文物保护、村超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为乡村全面振兴持续贡献巾帼之智;另一方面,广大妇女可以充分借助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为农村妇女发展提供和创造的有利环境,不断提升自己参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增收致富,切实提高个人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进一步提升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好农村妇女的力量与作用?

    范红霞表示,为更好发挥广大妇女在“三个提升”中的独特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增加村“两委”中女性数量。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妇女组织作用,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的妇联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

    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人才振兴。范红霞建议,要加大对农村妇女人才特别是本土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增强女性促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内生动力。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激发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采取一定政策倾斜,培育扶持妇女优势特色产业和优秀创业项目。

    中央一号文件中特别提出,要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吴惠芳认为,持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服务,尤其是幼儿照料、养老托管的机构和服务,正是解决农村女性“时间贫困”、不能外出工作障碍的关键。

    此外,吴惠芳还建议,应持续推进农业与农村政策的性别主流化,加强农村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倡导,减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行动的外部制约;持续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妇女经济赋能行动,支持加强妇女组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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