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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以案说法

版面: 权益周刊 热线

春节加班,能否用补休方式代替加班费?加班和值班之间只一字之差,劳动报酬标准有何差异?公司强制安排员工统一休带薪年休假是否合法?

节后上班,不可不知的劳动权益


    ■ 潘家永

    春节假期已结束,这个春节,你是坚守工作岗位,还是回到家乡与家人团聚共度佳节?节后复工,你是否遇到了有关劳动权益方面的闹心事,又该如何处理?下面带你一起了解与春节相关的劳动权益问题。

    春节加班能用补休方式代替加班费吗?

    小吴是某公司的车间副主任,一直爱岗敬业。春节前,公司接了一个大订单,交货时间紧,于是就让小吴带领一批员工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小吴做了不少思想工作,部分员工也认为能拿到3倍的加班费很不错,就决定留下加班。春节后,公司让小吴等15人补休3天,说不再支付加班费。一些员工拒绝补休,坚持要拿加班费,公司则声称自己在支付加班费与安排补休之间拥有决定权。那么,果真如此吗?

    说法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据此,只有在员工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和支付加班费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而对于正常工作日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则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来冲抵支付加班费。

    春节值班,能否领到3倍加班费?

    施先生是某公司部门经理,按照公司的春节排班,他正月初二值班一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施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领到3倍的劳动报酬?

    说法  

    加班和值班之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相差甚远。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及其劳动报酬标准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值班及其报酬则没有作出规定。

    加班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对加班的劳动者应依法发放加班费,其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费。而值班一般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如安全巡查、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紧急公务、接听电话、信件收发等,值班不涉及加班费问题,其报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由此看来,施先生无权要求公司发放3倍的加班费。

    春节放假能否代替年休假?

    杜女士是某公司的文员,2024年春节,公司通知全体员工春节多放5天假,并言明这5天为带薪年休假。杜女士想知道,公司这样强制安排员工统一休带薪年休假是否合法。

    说法  

    春节假和带薪年休假可以一起连休,既可以由职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据此,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法律并不禁止,但须有明确规定或者与职工协商一致。如果强制全体职工在春节同一时间休带薪年休假,似乎与上述“统筹安排年休假”的规定不相符合,也违背了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的本意。

    当然,如果企业因某种特殊原因而停工停产,利用停工期间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且足额支付了休假期间的工资,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开工红包是否属于工资?

    小杨等员工节后第一天上班,公司就给每人的工资卡打入500元,人人等额,摘要显示为“开工红包,祝愿公司开工大吉”。那么,这笔钱属于工资性质吗?

    说法  

    开工首日发红包是一些地区的一种习俗,意在讨个工作开门红的彩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一般认为,若开工红包款项是由企业支出且数额较大,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开工红包作为员工准时上班到岗的奖金,则应纳入工资范畴。如企业仅仅将开工红包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随机发放,金额不大,且都是一些象征吉祥发财数目的纸币,或者开工红包款项是老板自己出的,则不应纳入工资范畴。

    本案中,开工红包由公司打入每人的工资卡中,数额较大且人人等额,一般应当认定为工资性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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