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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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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款要还吗?


    朋友小静和丈夫吴鹏201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吴鹏与他人合伙做生意,需要出资20万元,想使用小静的存款。因小静极力反对,吴鹏表示这笔钱算是他的个人借款,将于2021年10月底之前全额归还小静,并出具了借条。此后,小静未参与吴鹏公司经营事宜,吴鹏也未将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借款到期后,吴鹏分文未还。现在,小静与吴鹏的感情破裂,即将离婚。请问小静能按照借条约定要求吴鹏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吗?

    读者 丽红

    丽红读者:

    小静离婚时,这部分借款可以按照借条的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之间借款,即便借款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借款系用于借款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也可以成立借款关系。这种借款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上述规定表明,夫妻之间借款与一般的民事主体之间借款并无本质区别。所以,小静不仅可以主张借款本金,亦可主张逾期利息。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盛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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