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三周年。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涉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保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安全,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展示人民法院注重生态系统修复的司法理念。
据了解,九江市两级法院紧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按照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教育预防、协作共治的工作思路,创新审判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据介绍,九江专门成立了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庐山等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作为集中管辖法庭,依法审理了一批涉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此外,两级法院设立了长江、鄱阳湖等多个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基地,打造了一批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为服务长江大保护,切实提升长江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九江中院还牵头与长江沿江8省12家中基层法院联合签署了《长江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九江绿色倡议》,共建长江沿江城市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共享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成果,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建设,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刘旭/冯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