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别提到“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治理高额彩礼也是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大家普遍认为,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既要尊重传统习俗也要积极引导,标本兼治,逐步形成抵制高额彩礼的良好社会氛围。
治理高额彩礼是群众迫切愿望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蟠虬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区燕明看来,“彩礼的数额要尊重民间习俗,大家协商好,要双方家庭没有意见,不能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马东平认为,治理彩礼问题的前提是如何界定“高额彩礼”,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群存在差异,对高额彩礼的理解存在差异性,需要对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综合立体研究。
2024年2月1日,最高法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施行,从司法层面对如何判断高额彩礼提供了参考。
“治理高额彩礼是涵养乡风文明的内在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我国社会治理提升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马东平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汝州市家家靓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于莉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建议。她表示,治理高额彩礼,要避免已脱贫的群众因婚丧嫁娶而返贫。
疏堵结合为彩礼“限高”
治理高额彩礼并非小事。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联主席曾云英介绍,其所在的莆田市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治理,党员干部带头,通过编快板、喊赞句等形式,宣传高额彩礼对家庭的反作用,倡导抵制高额彩礼,“彩礼金额在慢慢下降”。
于莉建议,应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督促婚庆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细化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
在纠纷案件中加强维权保护
“治理高额彩礼面临的难题不小。”马东平发现,多地将其纳入村规民约,但倡导有余、约束不足。“应将遏制高额彩礼纳入立法规划。”马东平曾在2023年全国两会提出建议,推进出台治理高额彩礼的相关法律法规。
区燕明认为,近年来,因彩礼返还产生纠纷的数量有上升趋势,个别地方甚至发生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司法解释能够明晰裁判规则,也对当事人予以行为指引,这对解决此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已经迈出了依法治理高额彩礼的重要一步。采访中,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最高法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
区燕明认为,彩礼的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彩礼的习俗特征,尊重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立足于不同家庭千差万别的情况,没有规定硬性的标准,而是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项因素,对彩礼返还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儿科学院)院长、民盟中央重庆市委副主委李秋建议,彩礼纠纷案件中应加强保护女方权益。
“在法律保护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同时,应同样加大对无过错女性的保护力度。”李秋说,比如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增进感情、维持关系的主动赠与,在女方对未能缔结婚姻且无过错情况下,不能将此期间男方赠与财物一概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作为彩礼要求返还;若系男方主动终止恋爱关系时,其无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河间市兴村镇大庄村党支部书记石炳启建议,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作用,采取进村普法、巡回法庭进乡村等措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