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新女学周刊 理论 PDF版下载

栏目:特别策划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

版面: 新女学周刊 理论

用心用情做好妇女维权关爱服务工作


    ·编者按·

    妇联组织是妇女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立足党政所急、妇女所盼、妇联所能,做好妇女维权关爱服务工作,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和光荣使命。妇联组织要用心用爱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当好妇女的“娘家人”“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要在履职尽责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广大妇女真切地感受到妇联组织的温暖,感受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更加自觉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奋进新时代、逐梦新生活。

    ■ 高歌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妇联组织是妇女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用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用情关心妇女工作生活、用爱帮助妇女办实事解难事,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所在。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妇联组织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倾听妇女呼声、反映妇女心愿,了解妇女特质、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抚慰妇女愁苦、解决妇女燃眉之急,牵线搭桥、为妇女创造发展机会,分享妇女快乐、共创美好生活,在履职尽责中为党夯实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带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

    要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当好妇女“娘家人”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要赢得广大妇女的拥护和信任,必须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放在基本职能的首位,做能为妇女撑腰说话的“娘家人”。要坚持以妇女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妇女群众的利益作为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依法维权的工作原则,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律手段和途径,依法依规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要坚持主动作为的工作态度,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主动联系妇女,了解她们的诉求,及时干预、有效维护,切实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把握维权工作的时代特点,既要有力度地工作于权益维护的实践前沿,又要振臂发声于法规政策制定的后方阵地,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通过全方位、立体化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真正成为妇女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娘家人”。

    要发挥好妇女独特作用——当好妇女“知心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妇女具有独特的身心特点,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要社会责任,这同时也决定了妇女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发展、民族进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妇联组织要深刻认识并发挥好妇女的独特作用,当好知妇女、懂妇女的妇女“知心人”。一方面,妇联组织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通过选树最美家庭典型示范、讲好家风故事,引导广大妇女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营造家庭文明新风尚;通过开展巾帼大学习等活动,带领广大妇女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的内涵要义,提升思想站位和行动自觉。让广大妇女在学、思、践、悟、行中深刻认识家庭建设的重要基点作用,认识到家庭是道德养成的起点,是社会文明风尚形成的根基,要通过树立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带动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认识到家庭发展与国家民族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深刻体悟万千小家庭的命运始终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命运紧密相连,家庭建设事业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连。从而自觉地在家庭建设、家风传承、家教践行中发挥自身重要作用;自觉地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历史进程中担当不可替代的使命任务。另一方面,妇联组织也要为妇女发挥好独特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妇联组织要把握新时代家庭结构的新变化、家庭生活的新需求、家庭发展的新特点,找准服务妇女的工作发力点和落脚点;要想妇女之所想、为妇女之所盼、成妇女之所愿,为妇女开展家庭和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要为妇女平衡好家庭和工作关系争取政策的支持和公共服务的助力。真正成为与妇女群众心有灵犀的“知心人”,帮助她们发挥好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家庭、社区、社会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要关注妇女特殊需要——当好妇女“贴心人”

    2020年10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五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关注妇女特殊需要,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妇女由于生理的特殊性,需要一些特别的保护和关爱。妇联组织在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考虑妇女的特殊性,要敢于替妇女表达特别诉求,为妇女争取细致体贴的保障和服务,当好妇女的“贴心人”。要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对妇女生存权益、劳动权益、健康权益的保护,保障她们拥有安全、健康、友好的生存、发展环境。要依法依规帮助妇女做好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帮助她们有保障、安心、顺利地度过每一个特殊时期;要据情据理为妇女争取健康权益和医疗服务保障,根据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推动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帮助她们幸福、健康地度过生命中的每一个特殊时期。通过妇联组织的贴心关爱和细致服务,切切实实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把妇联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身边。

    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体——当好妇女“暖心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最普通的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身上,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要“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推进共同富裕就是要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能够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妇联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娘家人”,要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帮扶活动,尤其是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兜底帮扶,要帮助她们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携手走向共同富裕。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爱心企业,从技能培训、就业渠道、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加大对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拓宽她们的就业创业门路,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要联系协调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机构做好残疾妇女的救助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对她们的救助水平和福利待遇,增加她们的幸福感、安全感;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城乡低收入妇女的“两癌”免费筛查和卫生保健工作,为她们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要联系基层社区,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帮扶活动,为她们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她们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妇女就业、生活、集聚方式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也日益多样化。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时代发展,特别指出:“要把握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针对性地做好联系妇女、服务妇女各项工作。”立足党政所急、妇女所盼、妇联所能,带着真心真情真爱,用力做好妇女维权关爱服务工作,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和光荣使命。妇联组织要用心用爱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当好妇女的“娘家人”“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要在履职尽责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变为可闻可听、可看可见、可触可知的鲜活现实,让广大妇女真切地感受到妇联组织的温暖,感受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更加自觉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奋进新时代、逐梦新生活。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发展学院)

    注:本文系中华女子学院校级课题“习近平关于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研究”(项目号:KY2021-01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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