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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8件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行贿目的多样,包括为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骗取社保基金、推销医用耗材、职务提拔、违法获批暂予监外执行等。

    宋某毅行贿、受贿案是依法严惩组织人事领域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宋某毅原是某县委常委、副县长,2013年至2014年,宋某毅为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得到时任某市委副书记徐某(另案处理)的帮助,分两次让其弟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徐某60万元。

    2016年某市进行县(区)换届时,宋某毅在徐某的帮助下,被提拔为某县政协主席。

    另查明,2008年至2020年,宋某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667.9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宋某毅为谋取职务提拔而行贿60万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宋某毅具有坦白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毅有期徒刑五年,与其所犯受贿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最高检指出,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组织人事领域行贿犯罪严惩不贷、对跑官买官行贿犯罪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二),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为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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