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茹希佳
□ 卢志坚 孙鑫鑫
“之前我上招聘网站想找点事做,看到很多适合我的岗位却标注了只要求‘男性’。”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某印刷厂下岗女工王丽(化名)谈起这事愤愤不平,“我向你们举报之后,类似这种在求职中人为设置性别门槛的行为在我们这里基本上看不到了,现在我在一家公司里面做集装袋整理工作,每月工资4000多元,还交‘五险一金’。”4月9日,结合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开展的“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在灌云县检察院组织的公益诉讼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中,王丽对该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磊表示。
现年45岁的王丽10年前从印刷厂下岗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女儿考上大学后,空闲时间多了起来的王丽便登录当地招聘网站,“想找点儿事做,但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除写明年龄、薪资等信息外,很多合适女性的岗位只要男性,又不是什么特殊岗位,为什么要设置性别门槛?”王丽表示不解。
2023年2月,王丽和其他劳动者在普法宣传活动中了解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后,便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向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举报,称灌云县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存在限制女性就业机会的情形,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灌云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立即进行核查,发现灌云县多家单位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对岗位性别存在“男士优先”、只限“男性”等情况,且相关岗位并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涉及性别歧视,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我们分析后认为,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提供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为服务方式,在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录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网络招聘信息,未尽到审核义务,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张磊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依法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让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灌云县检察院结合该案调查情况,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招聘活动中限制女性就业机会的情形,侵犯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2月26日,结合该案及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检察院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磋商,就促进平等就业问题展开交流。
2月28日,根据磋商的情况,检察院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意识,依法履行劳动监察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健全网络招聘监管机制,加大对网络招聘的监管力度;做好平等就业的宣传工作,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联合多家行政单位对200余家用人单位逐一排查,督促用人单位对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进行清理整改,纠正性别歧视性岗位要求;督促涉案的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在网络的招聘信息全面筛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信息10余条。后经“益心为公”志愿者网上审查,性别歧视性岗位相关信息已被删除,行政机关已依法全面履职,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检察机关对妇女权益加强监督和保护,为女性平等就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也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共识。”近期,在灌云县检察院组织的守护“她”权益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江苏省人大代表、灌云县南岗镇岗东村第一书记刘敏捷对案件办理成效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