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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4月23日,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介绍,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国防教育法。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国防教育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总体筹划部署,将原兵役法中学生军事训练内容调整到“学校国防教育”一章中进行规范。

    修订草案拟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应当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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