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三个月试用期刚过,公司便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写了一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予以辞退”。这种带有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在司法实务中一般称为“不清洁”离职证明。据悉,在一例相关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因这样一份离职证明,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拉锯”两年。
离职证明的本意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而非证明劳动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结。作为劳动者求职时的重要凭证,离职证明应该客观、公正地反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而不是成为公司随意评价、打压劳动者的工具。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相应行为。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收到“不清洁”离职证明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