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亚聪
对孩子们的亵渎和伤害,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之恶。
5月14日,多次奸淫、猥亵幼女的小学教师罗崇创被执行死刑。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坚决捍卫,传递出法律对于极端之恶严惩严处的坚定决心,彰显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意志。
不忍想象,当罪恶之手伸向稚嫩的孩子,她们是多么的无助和惊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文明社会必须守牢的底线。从宪法、刑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的保护网厚重坚实。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恶行,我们的态度坚决严厉,尤其对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显现强大的震慑作用。
执行死刑,大快人心,但远非案件终点,审视和反思对于杜绝类似事件的重演是必不可少的。本该扎紧的安全屏障为何一再失守?需要我们追根溯源、查补漏洞。只有这样,孩子们才不会再处危境。对于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则需要用整个社会的善意、温暖和责任,帮助她们重建信任、重塑信心,让她们涅槃重生,勇敢追梦。
有句话说得好,公平正义不会如太阳般自然升起,但注视本身就是一种力量。此案对犯罪分子处以极刑,既是对社会正义的回应,也是具有标志意义的警示,表明法律对惩处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同时,我们需要建构一种体系化的力量——法律以“惩”之利剑筑牢“戒”之后盾,学校和家庭发挥日常保护的基础性、主体性作用,社会各界持续提供多样化的关怀关爱,来共同守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