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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开征求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规范意见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5月21日,据民政部官网信息,近日,根据民政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组织起草了《〈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指出,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指对处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照料措施,需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保护原则、隐私保密原则、精准服务原则,对未成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康复服务、教育就学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安全教育服务、心理健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寻亲回归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按照属地原则,民政部门依法承担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职责。临时监护情形发生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可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实施。

    在未成年人临时监护服务评估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民政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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