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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台江将“姑妈”纳入乡贤人才队伍,引导“姑妈”回娘家办实事

“姑妈公约”约出乡村新风尚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高峰

    □ 邰春 邰芸

    “各位姑妈,接到小河村舅舅们的邀请,今年的龙舟节,我们一起回娘家,待会儿我在群里发消息,能去的就在群里接龙。”正在用手机群发消息的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施洞镇小河村1组的张祝英,她是从施洞镇白枝坪村嫁到小河村的姑娘,也是白枝坪村的监委会主任。刚接到娘家人的邀请,今年龙舟节,全村外嫁的姑娘一起回娘家过节。

    在台江县,称呼嫁出去的姑娘为“姑妈”。每年春节、姊妹节、龙舟节等重要的节日,全村“舅舅”会集体邀请“姑妈”回娘家看望父母,与父母兄弟团聚,“姑妈”们自发筹资购买礼品,其中鸡、鸭、鱼、糯米饭、米酒等不可缺少。

    然而,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姑妈回娘家”的规模也越办越大,杀猪宰牛、娱乐活动等筹备,不仅容易铺张浪费,高频次地举办与日益攀升的礼金、花销也开始让部分群众不堪重负。

    “以前我们办‘姑妈回娘家’的活动,每家都会筹钱,有筹200元、500元、800元的,我的家庭条件困难,三个小孩还在读书,经济压力大,所以这种筹资负担还是挺重的。”从台江县老屯乡老屯村嫁入小河村4组的刘施英说。

    2023年,台江县政协指导各村成立村民议事会,组织乡贤寨老、党员代表、群众代表、退役军人、致富能手通过召开院坝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发动群众对“姑妈回娘家”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形式、标准、应急保障等问题进行讨论。

    在施洞镇小河村,由村民议事会结合村情实际,制定“姑妈公约”,约定开展“姑妈回娘家”活动需报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活动只开展一天、每次“姑妈回娘家”活动要为村里办一件实事、活动餐费标准每桌不能超过300元等。

    多年来,小河村的“姑妈”们对于村里公益事业的发展都十分积极。据小河村党支部书记张黎健介绍,早在1999年,村里为了大家出行方便,在村口跨河处修建平敏大桥时,外嫁的“姑妈”们就和其他在家的兄弟一样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共同为村里修建主干道桥梁。

    小河村1组的姜妹沙说:“‘姑妈公约’里‘姑妈’们为村里办的实事,不仅要结合村里实际,而且不能给‘姑妈’增加负担。”姜妹沙是近些年小河村举办“姑妈回娘家”活动的召集人,2023年7月小河村猫坡寨有名的农特产品猫坡西瓜滞销,瓜农们心急如焚,于是她便组织“姑妈”们在朋友圈群发西瓜的广告,并在自己经营的小卖部设置西瓜直销点,成功帮助瓜农销售西瓜2万多斤。

    在贵阳市工作的“姑妈”张鑫菲,看到姜妹沙群发的消息后,想起为村里办一件实事的“姑妈公约”,立即联系自己在贵阳的好友同事,向大家推销西瓜,最终5000多斤猫坡西瓜一售而空。在“姑妈”们的帮助下,2023年小河村通过售卖西瓜增加了4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张黎健介绍:“以往举办‘姑妈回娘家’活动都是挑一担礼、踩一场鼓、吃一次席、喝几碗酒,今年举办‘姑妈回娘家’活动更加注重节俭创新、自愿自发,活动形式也更加丰富多彩。”

    施洞镇党委、政府看到了基层治理、移风易俗的新方向,2024年年初将《“姑妈回娘家”活动文明公约》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推广,除了倡导移风易俗以外,还将“姑妈”纳入乡贤人才队伍,开展“姑妈回娘家·办好娘家事”,引导姑妈们带领家庭成员主动参与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惠民政策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志愿服务工作。

    “‘姑妈’是家乡的建设者,也是振兴经济的带头人。”“姑妈公约”让施洞镇岗党略村的“姑妈”石传英深受触动。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绣代表性传承人的她,已经带领320余名绣娘实现了再就业,“今年我想再找些有意愿的绣娘,到我的刺绣手工坊中来,一起做大苗绣产业。”

    自从“姑妈公约”实施以来,施洞镇举办“姑妈回娘家”活动11场次,“姑妈”们为家乡建言献策121条,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惠民政策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志愿服务5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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