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4日10时至2024年6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平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港五路南侧、郑港三街西侧31号楼3单元10层1001不动产证号: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057号不动产。评估价:1186281元,起拍价:854123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
咨询电话:0396-2168604手机:15138145225
平舆县人民法院2024年5月27日
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9日10时至2024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平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杨清旭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古槐街道三十六街坊理想城住宅小区2#(住宅)1单元1-15-3不动产证号豫(2021)平舆县不动产权第0003358号。评估价669191元,起拍价:602272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
咨询电话:0396-2168604手机:15138145225
平舆县人民法院2024年5月27日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西安中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9MFRMC76):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驻人社监察催字〔2024〕第13号《催告书》,内容如下:因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10月26日对你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驻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22号),而你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玖仟伍佰元(9500元),加处罚款玖仟伍佰元(9500元),共计壹万玖仟元(19000元)。2、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3、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城建第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2019年在聊城万达广场建设项目中存在拖欠徐向学等19人工资违法行为,你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因无法直接、留置送达,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东昌人社监令字【2024】第64号),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限你单位公告期满后7日内支付徐向学等19名工人工资共计583000元,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奥森路77号3215办公室,
电话:0635-8419626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牧人社监察催字〔2024〕第007号
赵永海(41072419******0038):因你退休时未提供双开文件导致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本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于2023年8月7日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牧行理决字〔2023〕第001号法律文书,要求你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剩余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80455.64元退回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诉、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四川亮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企业家日报》公告你公司职工李万均的工伤认定结论并已经生效,你公司职工李万均申请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宜宾市劳鉴2024年2097号已经于2024年5月16日由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宜宾市劳鉴2024年209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鉴定结论。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初次鉴定结论书》宜宾市劳鉴2024年2097号(领取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政务中心C区6楼601室:联系电话:0831-6611673)。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锦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日来木杂自述2023年6月21日10时30分许在年产1000台套农用机械设备建设项目房顶拉瓦片时被瓦片割伤。本部门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认定工伤结论,决定书编号:临010020240099,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中南路193号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58-5392858。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旺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郝保贵自述2023年12月2日下午1时许郝保贵在云顶天境项目8#楼粉吊篮口时被电梯门砸伤脚。本部门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认定工伤结论,决定书编号:临010020240100,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中南路193号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58-5392858。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皖0422民初2121号
张雪琦:本院受理李义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雪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义刚草坪款86680元,并从2024年3月27日起以866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义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3元(已由原告李义刚预交1142元),由被告张雪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皖0422民初3154号
杨晓成:本院受理张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赛伟:本院受理原告邓磊诉被告张赛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姜继春:本院受理原告王燕燕诉被告姜继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王朋朋: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友诉被告王朋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田信友:本院受理原告康洪德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70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仿山法庭(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院内)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王咪咪: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成安县人民法院
刘晓娟:本院受理原告张荷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成安县人民法院
(2024)豫1625民3982号
于井卫: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于井卫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范伟:本院受理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范伟、白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莫以雄:本院受理原告蒙正林与被告莫以雄、陈模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26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蒙正林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返还借款本金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金方玉:本院已受理原告吴祖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4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