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7月04日10时至2024年07月0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保定市天威西路288号B阳光佳苑B区2-4-1602;不动产权证书号:O200803050
拍卖保留价:66.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公告。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向的竞买人可自行前往。
未尽事宜及详情请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查询。
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0312-6775061
2024年06月03日
熊华山:本院受理原告李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881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石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石雷:本院受理原告黄双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881民初209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石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闫茂海:本院受理原告韩兴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881民初163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石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商进军:本院受理(2024)冀1024民初65号原告张乃瑀、于金闯诉商进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521破2号
本院根据南昌新建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已依法裁定受理新余展鸿投资合伙企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指定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余展鸿投资合伙企业管理人。新余展鸿投资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新余展鸿投资合伙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日。(通讯地址: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1260号万宝国际大厦17层,邮政编号:338000,联系人:张菊枚,联系电话:13879062998)。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余展鸿投资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521破3号
本院根据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已依法裁定受理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指定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日。(通讯地址: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1260号万宝国际大厦17层,邮政编号:338000,联系人:张菊枚,联系电话:13879062998)。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6: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521破4号
本院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行申请,已依法裁定受理分宜绿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指定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担任分宜绿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分宜绿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分宜绿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日。(通讯地址: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1260号万宝国际大厦17层,邮政编号:338000,联系人:张菊枚,联系电话:13879062998)。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分宜绿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521破5号
本院根据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已依法裁定受理新余广源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指定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余广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新余广源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向新余广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日。(通讯地址: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1260号万宝国际大厦17层,邮政编号:338000,联系人:张菊枚,联系电话:13879062998)。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余广源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4:4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刘庆光:本院受理杨庆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5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朱小辉:本院受理原告钱俊超诉你(2024)豫1625民初372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周大坤:本院受理原告谢延锋诉你(2024)豫1625民初351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段江枫:本院受理原告周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5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冶炼废渣综合回收生产线原料结构调整及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冶炼废渣综合回收生产线原料结构调整及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QFhALy18T-gsfK8eKWhhA提取码:fpq5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查阅。
地址:济源市思礼循环经济产业园联系人:吕总
联系电话:1567091338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
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
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