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委托,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豫B81P91大众牌小型轿车(详情咨询我公司)。保证金10000元,交至到公司指定账户。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2日17时前。
详情咨询:13849158445
展示时间:2024年6月11-12日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公司地址: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国际5号楼6号营业房
河南公信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6月6日
受委托,定于2024年06月13日上午10-11时在中拍平台(延时除外)(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河南得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应收、预付账款。参考价:782072.96元(详见拍卖明细)。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06月13日1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交至指定账户,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3日内无息退还。展示时间:即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详情咨询电话:13849158445;
河南公信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6月6日
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案件中,近期将对以下财产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涉案的1000项物品。
拍卖日期:2024年6月19日10时至2024年6月29日10时止。
具体拍卖财产的详情、竞买人资格及条件、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拍卖价款的交付期限、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其他公告事宜请竟买人务必详细阅读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公告及须知。
拍卖机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网址:https://paimai.jd.com/
联系人:程法官
联系电话:16647567155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
拍卖公告:受委托2024年6月14日10时,在中拍平台公开拍卖:河北易县中学报废篮球架。资格要求: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标的采取增价式拍卖,竞买人需联系我公司领取拍卖报名资料,并在中拍平台网站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手续,于2024年6月13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指定账号(2970元),未按时到账的不能取得竞买资格。电话:18831261899预展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
河北锤音拍卖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公告: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至2023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如下:拍卖:杭州市西湖区华元和庄18幢4号,建筑面积:341.07平米。不动产权: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733号。详情请登录淘宝网查询。联系人:欧法官联系电话:0312-6775061
2024年6月6日
关于竞价变卖万安县步步羊车业有限公司
资产的公告
鉴于万安县步步羊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羊公司”)资产通过三次公开拍卖仍然流拍,现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拟对万安县步步羊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羊公司”)资产进行变卖,并公告详细事宜如下:
一、标的物
步步羊公司所有的位于吉安市万安县资产。主要以办公用品为主,及部分生产设备(可阿里拍卖中查看详细清单)。资产的状态、品质、数量等以现场状态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对不符合竟买人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现场看样为预约方式,预约后由管理人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四、变卖方式
1、变卖期为15天,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有意竞买的应当在变卖周期内向管理人提交报价函及相关主体证明材料;变卖期结束后,管理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价统计并公告结果,以报价最高者确定最终买受人;
2、一旦提交报价函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变卖标的的全部情况,且接受竞价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意现状交付。
3、竞买人需在结果公告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标的物变卖价款方可成交。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变卖所涉及破产资产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资产交付过程中涉及的拆除、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各项税费,均由最终买受人承担,即报价为不含税价。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科教路井大阳光城27栋27层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许秀强律师15970238158
万安县步步羊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5日
关于天津众瑞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张洪军《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天津众瑞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72L9Q1E):
你单位职工张洪军(身份证号:230207********0835)于2024年04月09日向我委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我委于2024年04月15日作出编号为S212022120240067的《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宁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拍卖公告
(交易编号:YZGZ-2024CQ-130)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6月14日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竞拍大厅,公开拍卖下述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废旧挖机及报废汽车(10:00拍卖),起拍价0.6-7.67万元不等,保证金0.5-1万元
2、祁阳市湘M1345警大众牌轿车1辆(10:30拍卖),起拍价0.4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竞买资格
报废车竞买人需为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书”的资质企业。
三、报名登记
1.注册报名。用户登陆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服务导航”栏点击“交易系统登录”、“用户登录”(新用户需点击“免费注册”完成注册);选择竞买标的,生成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打印《资格确认书》。
2.现场登记。自即日起到2024年6月13日17:00止,到我公司(地址:祁阳市沿江路与浯洲街交汇处)缴纳报名费400元,递交《资格确认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无保留价,采用增价的方式拍卖。
五、联系方式(经本人同意,公开如下联系电话)
拍卖公司:15074694567(张)
现场踏勘:15074672137(陈)
湖南省盈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4)内0824执16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海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黄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需对被执行人黄丽所有的抵押物: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商务街坊建业国际商住小区9#-2-101(房屋所有权人:黄丽,房权证号:蒙(2021)乌拉特中旗不动产权第0001170号,房屋建筑面积:117.4平方米)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被执行人黄丽发出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参加现场勘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七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司法事务科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机构后第10日案件标的物所在地参加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参加现场勘验后第15日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待领取评估报告10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届时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特此公告
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孔祥勇自述2024年5月7日在合周高速临泉西服务区项目工地受伤。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已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40067)。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中南路193号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58-5392858。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网星大数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邓煊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沧高劳人仲案[2024]2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2:30,在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沧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2022)冀0108执2389号
河北迅升科技有限公司、魏冬:我院执行的(2022)冀0108执2389号申请人黄欢与被执行人河北迅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冀0108民初58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北迅升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追加魏冬、李泽雄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河北迅升科技有限公司、魏冬下落不明,现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后十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如不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雅园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刘畅与你单位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40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7月8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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