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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行政机关通过自行纠错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6月12日,据司法部消息,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共六件,其中一件是李某不服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案。

    2023年11月24日,申请人李某通过被申请人福建省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政文〔2014〕21号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一份”。2023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申请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已经主动公开在市人民政府官网(附查询网址)。申请人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认为被申请人未公开其申请的某政文〔2014〕21号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查明,某政文〔2014〕21号文件为《关于恳请批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请示》,该文件与《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虽主题一致,但《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仅系某政文〔2014〕21号文件的一部分。被申请人将《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向申请人公开,但对某政文〔2014〕21号文件是否存在、能否公开以及如何公开等事宜没有作出答复,未尽到全面答复义务,属于部分履行法定职责。

    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在确定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之后,促请被申请人主动将某政文〔2014〕21号文件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遂在本案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司法部指出,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监督依法行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机制。这种方式既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执法,又达到了定分止争的目的。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准确把握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彰显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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