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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点解难点 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景韵润

    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了总体性、系统性部署。农村养老服务有何特点?如何从县、乡、村三级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怎样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内生动力?如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农村养老服务不同于城市养老服务,具有历史形成的文化传统、社会基础和独特鲜明的特征禀赋。”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家庭发生深刻变化,呈现出规模小型化、居住分散化、赡养功能弱化等趋势,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已发生显著变化。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位负责人指出:“特别是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内生动力,发挥‘近邻’和‘熟人’优势,推进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周边建设施、促服务,力争不出村、不离乡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该负责人提到,《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意见》要求,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从县、乡、村三个层级推进。”这位负责人表示,要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县域公办养老机构等依法组成服务联合体,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在乡镇(街道)一级,要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在村一级,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

    《意见》要求,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内生动力,关键在于调动包括农民、村集体等多层级的主体力量,激活其发展的自主性。”该负责人指出,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鼓励成立以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推广“积分超市”“志愿+信用”等模式。

    《意见》要求,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服务安全监管,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关键是要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制约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是要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综合监管机制;二是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三是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要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服务可及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与迁入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该负责人表示,“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资金可将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加强迁入地特别是大中型集中安置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员等人才在安置点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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