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吉林省三公拍卖有限公司将在中拍平台拍卖:1.四平市、双辽市房地产。2.四平市、辽源市、长春市、白山市、双辽市房产租赁权。3.旧机动车。
展示时间:6月20日至拍卖结束。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6月27日、7月4日、11日、18日、28日。咨询电话13844445505
安徽省晶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玉忠(身份证342301196702191818)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和《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委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滁州因工鉴定〔2024〕1488鉴定结论书。因收件人安徽省晶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拒收。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南京溪林多宝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张正宏(身份证341122197510040411)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和《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委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滁州因工鉴定〔2024〕1627鉴定结论书。因收件人南京溪林多宝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邮寄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昆山众卓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滁分公司:王玉锁(身份证341182200212291416)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和《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委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滁州因工鉴定〔2024〕1634鉴定结论书。因收件人昆山众卓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滁分公司邮寄拒收。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深圳市鼎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桑成庆(身份证341127196509202417)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和《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委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滁州因工鉴定〔2024〕1496鉴定结论书。因收件人深圳市鼎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邮寄拒收。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滁州李二条劳务有限公司:戚仕和(身份证342301197502021819)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和《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委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滁州因工鉴定〔2024〕1570鉴定结论书。因收件人滁州李二条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罗祖标:本院受理原告独山县湘唐日化经营部与被告罗祖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26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罗祖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独山县湘唐日化经营部支付货款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承担案件受理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韩亚崇:本院已受理原告独山县福林福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韩亚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李廷尧:本院受理聂祥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325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吴国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夷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陈永年:本院受理原告太湖县农之友农副土特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汪雪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5日9时在弥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徐明:本院受理原告汪进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吴鹏成、余咏章:本院受理原告太湖县农之友农副土特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吴优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龙诉被告吴优良、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0304民初4542号,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民工工资55000元及应付未付民工工资的利息,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拆借中心公布日报价贷款利率计算,从2023年12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4年1月12日之前的利息为62元;二、被告向原告承担法律服务费5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标的:60062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空白)、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宣传资料、诚信诉讼提示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相应材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将于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团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孟利兵: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120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横沟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朱喜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心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鹿邑县人民法院
陶娜:本院受理郑义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龙场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李鹏: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205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2024)皖0826民初2351号
朱香林:本院受理原告祝全旺与被告朱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相关文书,向你公告送达开庭材料法律相关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4年8月2日9时00分在宿松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吴磊:本院受理(2024)皖0302民初1334号,原告邓西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付德伟: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司小岭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3执14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人司小岭支付欠款20000元。二、如实向本院申报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商水县人民法院
郝兵: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24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