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婧 肖彦青
北京是一座拥挤的城市,人多、车多,生活中避免不了鸡毛蒜皮的摩擦,争吵、辱骂可能会让事态升级,让矛盾延续。如果能够克制、理性,用宽以待人的态度处理问题,可能也就避免了一场官司。我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立法宗旨和目的,倡导和谐友善的价值观。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因为堵路跟人发生了口角,对方心脏病犯了,起诉索赔25万元,法院判决驳回,并非谁受伤谁就一定有理,倡导“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予人一份宽容,自己也会收获一份豁达。
情急之下出言不逊惹官司
2021年4月11日,小赵驾驶机动车临时停靠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王大爷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受阻,于是催促小赵挪车,小赵一时情急,怼了老人一句“稍等一下能死啊”。
小赵话一出口,马上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连忙道歉,多次表示自己是因为太着急了。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却走向失控。
王大爷不干了,表示自己也着急去医院,还报了警,双方在民警的带领下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我心脏不舒服,赶紧送我上医院。”在公安机关处置过程中,王大爷胸痛难忍,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王大爷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当天晚上紧急接受了心脏搭桥手术,后住院26天。王大爷认为他的心脏病就是小赵给气出来的。一纸诉状把小赵告上法院,索赔25万元。
小赵该赔这个钱吗?
法庭上,王大爷说自己在电动三轮车上鸣笛示意小赵挪车,小赵不仅拒不挪车还当众对自己进行言语攻击。自己才情绪激动下车与小赵理论,引发急性心肌梗死,并接受心脏搭桥手术,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康复费共计约25万元。王大爷表示,事发至今,自己的生活依然受到极大影响,小赵的言语攻击行为与自己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对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赵表示,因为当时前面有一个垃圾车在装卸垃圾,所以只能把车停在自家楼下的主干道上,等着爱人把车里的东西拿回家。这时王大爷刚好过来,一直按喇叭催促。小赵认为,与自己相遇之前王大爷已自知心脏不适并要前往医院就诊,其急性心肌梗死是其自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所致,与小赵的言语攻击并无因果关系,且自己很快向王大爷道歉。小赵觉得自己并无违法行为,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并非谁受伤谁就一定有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一方面,小赵在小区内临时停车影响王大爷通行,在被王大爷催促时出言不逊,这个行为确有不当,应当予以批评;但是,小赵已在当场就其不当言语多次向王大爷表达了歉意,因此不足以认定小赵主观上具有侵害王大爷人身权利的故意或者过失。
另一方面,根据生活常识,心肌梗死属于患者自身疾病,正常人不可能由于陌生人的一句不当言语就导致患病。从病历记载看,王大爷在双方纠纷之前一个多月就有胸痛等身体异常,王大爷也自述在当天与小赵发生纠纷之前就因心脏疼痛正要去医院;小赵与王大爷之间没有发生过肢体冲突或其他激烈的口角。因此,法院无法认定王大爷的心肌梗死与小赵的一句不当言语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王大爷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通侵权责任有哪些法定要件?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马维洪表示,普通侵权责任须具备四个法定要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断普通侵权责任能否成立,需要审查是否满足四个构成要件:一是有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二是受害人有损害后果;三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普通的侵权行为一定是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它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最关键就是过错和因果关系问题。
关于过错问题,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相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分为故意跟过失两种形式。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造成的后果,主观上追求或者放任行为后果的发生。过失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说我要做一件事情,原本应该预见到会有什么后果或危险,但疏忽大意,最终发生这个后果了,这叫疏忽大意的过失。另外就是,我已经预见到了会有这个后果,但相信这个后果能避免,最后却没能避免,这叫过于自信的过失。
可以看出,无论是疏忽还是过失,主观上都是以可以预见行为的后果为前提,即作为理智正常的成年人做出一个行为时,从一般人角度来说,能够预见到这个行为会产生的后果,这才可能是主观过错,如果说完全出乎正常人的预料之外,那就是意外,不属于法律上的主观过错。
本案中,小赵情急之下发了一句牢骚,虽然不礼貌,但是一句不当言语引发他人心脏病发作显然超出普通人的认知,从当时的环境看,小赵根本不可能预见到自己一句牢骚话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而且后续小赵当场向王大爷反复道歉,一直配合警方处理,还积极协助王大爷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这些事后行为佐证了小赵主观上并无伤害王大爷的想法,因此难以认定其存在侵害王大爷人身权利的主观过错。
关于因果关系问题,首先,王大爷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前就已经因身体不适要去就医,病历材料也证明王大爷在纠纷发生之前一段时间就有心脏等不适的疾病症状,从医学常识上看心肌梗死属于患者自身原发疾病,说明王大爷在双方纠纷发生前就已经罹患心脏疾病,其心肌梗死需要手术治疗显然不是小赵一句牢骚话能够引发。其次,除了一句牢骚话,小赵也没有实施其他辱骂甚至身体伤害行为。第三,小赵当场反复向王大爷道歉,王大爷也应当予以谅解宽容,而不是让不良情绪影响自身疾病。所以,法院不能认定王大爷的心肌梗死及相关治疗与小赵一句牢骚话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并非所有不当言行都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司法裁判首先是讲态度的,并不是“谁受伤谁就一定有理”,并不是“谁受伤谁就一定能赢官司”。司法裁判更是讲温度的,我们弘扬友善的价值观,倡导大家“文明礼让,知错就改,宽以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