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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家庭周刊 情感婚恋

公告


    拍卖公告: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4日10时至2024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一次拍卖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金域华庭2-1-601(房产证号:32011500)房产。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82破51号之二
    申请人: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6月12日,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本院认为: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认可的《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明确了本次分配的债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破产费用、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及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等。该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程序合法,且其在财产处理及分配上能够贯彻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原则,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王磊
    审判员范亚东
    审判员王怡如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谢顺喜
    附件:1、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附件1
    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乐清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5户7笔228,925.06元。其中:税收债权1户1笔,税收债权金额4552.99元;社保债权1户1笔,社保债权金额0.69元;普通债权5户5笔,普通债权金额224,371.38元。另,管理人调查核实玖鼎公司尚未发放员工钟诚的工资27219.50;玖鼎公司欠缴乐清法院诉讼费5.00元、执行费1559.00元,合计1564.00元。裁定后,乐清市恒昌模具特钢有限公司、温州佳捷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向管理人申请撤回已申报债权27695.00元、80419.75元,并不再参加后续玖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法人张鹤通知管理人已将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债权5810.31元全额缴纳,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将不再参加后续分配。截止报告日,人民法院裁定的参与分配债权3户3笔142219.50元。其中:职工债权1户1笔,职工债权金额27219.50元;普通债权2户2笔,普通债权金额115000.00元。另玖鼎公司欠缴乐清法院诉讼费5.00元、执行费1559.00元,合计1564.00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鼎公司”)破产财产120169.41元。其中:1、股东张鹤缴纳出资款120000.00元;2、其他收入169.41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发生金额
    截止本分配方案制定日,已发生破产费用1932.00元,其中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1352.00元,其他破产费用580.00元(其中已发生刻制印章费140.00元、公告费440.00元),共益债务0.00元、预期发生破产费用500.00元(营业执照遗失登报100.00元、公告费400.00元)。以上合计2432.00元。根据上述计算得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可供分配的财产扣除破产费用)为117737.41元,经计算管理人报酬为14128.49元(117737.41*12%=14128.49元)。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数额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详见下表
    序号/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金额(元)/备注
    1破产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1352.00
    2破产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580.00刻章费、公告费
    3破产费用/预期破产费用500.00营业执照遗失登报100.00元、公告400.00元
    4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14128.49
    117737.41*12%=14128.49
    5共益债务0.00
    6合计16560.49
    破产财产在清偿上述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预计剩余103,608.92元。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金额和比例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1户1笔,职工债权金额27219.50元,受偿金额为27219.50元,受偿比例为100.00%。经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意,管理人已预支付职工债权27219.50元;
    第二顺位:普通债权3户3笔,普通债权金额116564.00元,受偿金额为76389.42元,受偿比例为65.53%。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
    1、分配方式
    本分配方案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上门领取。
    2、分配步骤
    本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乐清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一次性分配。
    3、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后,若后续发现或追回破产财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本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
    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2
    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制表人: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人/审核金额/分配金额/债权性质
    1钟诚27219.50/27219.50职工债权
    2乐清市旺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90000.00/58980.88普通债权
    3连启双25000.00/16383.58普通债权
    4乐清市人民法院1564.00/1024.96普通债权
    合计143783.50/103608.92
    温州玖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23破17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林德秀的申请,裁定受理林德秀(身份证号332625197603205516)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6月17日指定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为林德秀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4年7月17日前向林德秀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仙居县工业西路8号新华书店大楼5楼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泽宇,1839592059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林德秀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林德秀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205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江苏海欣木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公告
    (2024)苏0813破申25号
    2024年6月12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根据枣庄杰创磨具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了江苏海欣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海欣木业)(破产清算案(2024)苏0813破申25号)并于2024年6月13日指定淮安保利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海欣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海欣木业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100-20号;邮政编码:223100,联系人:孟凡苏18352310330;严荣新189367751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海欣木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海欣木业及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当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特此公告
    江苏海欣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张广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民诉讼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02民初3665号传票等。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敦好镇青秀街2号附172号朱明伍:本院受理原告童白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二、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8月6日09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开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黄骏涛: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学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许艳飞、许军、张北县双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哲、张建平、徐世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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