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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要闻综合

公告


    司法拍卖公告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7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保定市竞秀区竞秀街677号火炬产业园2号通用厂房2-05、2-06不动产;评估价:3243400元;起拍价:259472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500000元。未尽事宜请登录淘宝网。
    饶颖:本院受理原告向成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325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马付山: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华展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鹿邑县人民法院
    李永强:关于胡玉霞申请执行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2018)豫1602执1142号评估报告、告知委托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拍卖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自动履行本院(2017)豫1602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梁爱:本院受理原告王琴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325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蒙琨文:本院受理原告韦飞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1321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蒙琨文偿还原告韦飞云借款本金24000元。案件受理费429元(原告韦飞云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原告韦飞云已交纳),共计1029元,由被告蒙琨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塘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
    (2024)皖1523民初3502号
    袁兵兵:本院受理原告徐伟诉被告袁兵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千人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2024)冀0108执恢223号
    本院受理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彩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8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7月9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张彩茹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卓达别墅区2-1-401等2处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方望取:本院受理原告崔文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志远:本院受理姚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王德珍: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印被告王德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5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张俊杰:本院受理原告赵磊诉被告张俊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郸城县南丰镇南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郭红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被告郭红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郸城县南丰镇南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李蓉蓉:本院受理原告郭好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27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南通炳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汪代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和《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委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滁州因工鉴定〔2024〕1367鉴定结论书。因收件人南通炳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滁州悦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朱永全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和《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委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滁州因工鉴定〔2024〕1482鉴定结论书。因收件人滁州悦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邮寄拒收。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内蒙古车马同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宝俊):本委受理的王鹏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东劳人仲字〔2023〕849号),已于2024年5月8日9时30分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于2024年5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6557.47元;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949.32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东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广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文):本委已受理刘生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字〔2024〕456号),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000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207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内蒙古嘉佳旺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禹森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62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内蒙古语慧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高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601号);本院受理姚荷叶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602号);本院受理段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60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07月30日上午0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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