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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

让“最柔软群体”享受有温度的服务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马伟

    “对不少家庭来说,‘生了没人带’是影响生育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谈及托育服务的重要性,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幼儿园园长姚女士说。

    为解决年轻父母的后顾之忧,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近年来,青海省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着力增加服务供给,多措并举推进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力有序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目前,青海省各类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超过1.87万个,托育服务机构超过180家。全省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1个,在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13个,新增托位3495个,预计年底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7个。”青海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左玉玲介绍。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政策制度体系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近年来青海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

    2019年,青海省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多元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2021年,青海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青海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鼓励支持现有幼儿园向下延伸开办托班,盘活社会闲置公共资源,在社区内设置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服务点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2022年,青海省颁布实施《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将发展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其中,并设置了未来10年婴幼儿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同年出台的《青海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家庭为主、托养结合,政府引导、统筹发展,安全健康、规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青海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青海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各地积极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中,把托育服务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促进托育发展的政策“组合拳”。

    提供灵活多样普惠服务供给

    据介绍,从2020年开始,青海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3.95亿元,全力提升公办托育能力,扩大普惠服务供给,培育满足不同需求市场主体的托育服务,优化托育服务营商环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今年,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1.56亿元,建设包括青海省妇联两所直属幼儿园在内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13个,将于9月份招收幼儿。”青海省妇联家儿部部长吴倩说。

    青海省聚焦社区托育服务需求,在社区内设置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服务点,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载体,开展社区托育点建设。鼓励优质品牌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帮助育儿家庭成员提高幼儿养育照护能力。

    “原本想着暂时把孩子托几天,等孩子奶奶处理完老家的事情后还是让奶奶带,没想到把孩子送到托育点后,孩子被照护得很好,奶奶也有自己的时间了。”在西宁简墅育娃家托育中心,说起把孩子送到托育点的经历,家长韩伟脸上洋溢着笑容。

    韩伟和妻子来自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西宁市的一家烤肉店打工,孩子平时由奶奶照看。前段时间奶奶有事回老家了,他俩只好把孩子送到了托育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韩伟发现孩子很适应托育中心的生活,也喜欢那里的老师,“把孩子送到托育中心后,我们一家人轻松了不少。”

    作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西宁市依托“四点半课堂”,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依托基层托育点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提供托育服务。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积极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西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大通县妇幼保健院、湟源县妇幼保健院均已筹建了托育服务设施。

    “截至目前,全市提供托育服务机构83家,通过备案73家,可提供托位7931个,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位数为3.0个。”西宁市妇联主席苏玉芳说。

    据介绍,西宁市还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对二孩及以上孩次婴幼儿家庭,按每个婴幼儿每学期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托育补贴,截至目前,已有119户家庭享受到补贴政策。

    不只西宁,青海省各市州也陆续出台政策,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台了《果洛藏族自治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户籍为果洛藏族自治州且在州内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县级财政给予每个入托婴幼儿每月100元的托育补贴。

    谈及下一步工作,左玉玲表示:“发展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们将持续加大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力度,聚焦新时代人口和家庭需求,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培育专业托育人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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