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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要闻综合

公告


    司法拍卖公告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2日10时起止,在淘宝网,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变卖活动,变卖期60天,公告如下:变卖:杭州市西湖区华元和庄18幢4号,建筑面积:341.07平米。不动产权: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733号。详情请登录淘宝网查询。联系人:欧法官联系电话:0312-6775061

    2024年7月4日

    工伤认定公告

    湖北石龙梭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受理周国标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2月6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069《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国标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5月21日15点07分,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5月31日11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枞阳县石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受理徐如成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148《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徐如成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6月24日17点,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6月26日15点53分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10月11日受理王长宝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034《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长宝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5月21日15点,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5月25日10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安徽万世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受理王胜虎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563《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胜虎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204年6月6日15点13分,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6月8日11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丽斯特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受理王开中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3月31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437《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开中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5月21日15点,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5月25日10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滁州市锐志运输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6月6日受理任红军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718《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任红军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6月14日15点,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6月19日10点分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滁州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4月2日受理李佳辉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606《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佳辉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6月25日17点01分,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6月27日14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滁州市圣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受理龚建香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3月31日作出的编号为滁认定20240454《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龚建香为工伤。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5月21日15点分,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5月29日10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劳动能力鉴定公告

    枞阳县石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委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的编号为滁确认2024144《因工负伤确认项目结论书》。因收件人枞阳县石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收,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因工负伤确认项目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

    滁州市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受理袁健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要求来领取编号为2024111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均无人接听。2024年5月22日17点,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5月25日10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滁州市同盈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受理韩升桥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贵单位电话,要求来领取编号为2024327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均无人接听。2024年5月17日17点,我局又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2024年5月18日10点邮件被退回。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蟠大道99号西一楼105室)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2024)川1325民初2635号

    黄芒:本院受理原告梁太平与被告黄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5时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5民初2637号

    席华彪:本院受理原告徐冰与被告席华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5民初2638号

    何兴松:本院受理原告马冬梅与被告何兴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4时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5民初2634号

    王立民:本院受理原告吕彬杨与被告王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5民初2445号

    王立民:本院受理原告伍艳梅与被告王立民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3时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5民初1691号

    袁国珍:本院受理原告郭双祥与被告袁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5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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