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马伟
“30年前, 我走进国徽高悬的人民检察院,穿上庄严的制服、佩戴闪亮的检徽,时至今日,我依旧记得那时内心的激动与自豪。”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党春艳向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表示,从那时起,她就暗下决心要成为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1994年入职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后调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再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不知不觉中,党春艳已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了30年。一路走来,她兢兢业业、不畏艰辛,在重大任务中勇挑重担,用心守护群众利益、用行动践行检察使命,在高原奉献无悔青春。今年3月,党春艳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她还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以“拼命三郎”的激情开展工作
“我最大的特点是不怕啃硬骨头,不会做就学,做不好也不气馁,总结经验,争取下次做好。”对于工作,党春艳有一股“钉钉子”精神。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拉开帷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党春艳所在的公诉一处,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办公室成员、案件指导组成员,她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在认真落实扫黑办日常工作、撰写讲话材料、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参与涉黑案件指导的同时,党春艳还带头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此外,她还负责涉案人数39人的“8·07”日月山埋尸案二审审查工作,带领办案组在30天内审查全案卷宗材料395册,审核违法犯罪事实50余起,完成800余页、近40万字审查报告,有力指控了犯罪。
在工作中,党春艳有着“拼命三郎”的激情,她还兼任青海省人民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妇委会主任,组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女检察官团队,组织开展诗歌朗诵、文艺演出、读书分享、瑜伽训练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带领单位的姐妹们一起绽放青春活力,展现女检察官风采。
为“熊孩子”提灯照路
2022年11月,党春艳担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负责统筹青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此,这位女检察官进入了“熊孩子”的世界。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如果对于有着罪错的未成年人“一诉了之”,党春艳实在于心不忍。“在坚持公平正义办案的基础上,能否为未成年人多做一些事情?”每每遇到“问题少年”,她内心不由得这样自问。在党春艳看来,开展未检工作,仅仅“就案办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牢固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帮助主观恶性不大的“问题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
“我们办理的不只是案件,还是孩子的明天,关乎国家未来。”党春艳深知责任重大,她经常嘱咐团队成员,在办案中多思考一点、多往前走一步,找到孩子的有效“矫治点”和“感化点”,实现从“医人”到“医心”,从办理个案到助力社会治理。同时,她也表示:“对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则要坚决依法惩治,罚当其罪,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了社会。”
开展未检工作,党春艳和同事们奋力前行,撰写未成年人犯罪态势综合分析报告,青海省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与工作部署;高标准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改革,与高校联合成立课题组,撰写调研报告,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青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推动青海省未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4月16日,在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共同举办的第四十五个检察开放日上,党春艳与其他4位代表一起,讲述青海省未检办案故事。
“在工作中,面对那些误入‘迷途’的‘熊孩子’,我第一感觉是他们非常可恶。但当我逐渐深入了解他们,会发现每个孩子背后都有各种不幸,各种因素交织,推着他们逐步走向‘迷途’。”党春艳认为,挽救更多罪错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攥指成拳”的合力。长久以来,她设法构建新的工作模式,建立高效高质的机制体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023年,党春艳带领团队创建了“未爱·守心”工作品牌,构建了“未爱·守心”党建小课堂、法治云课堂、省市两级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等品牌矩阵,全力助推青海省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引导更多罪错未成年人走上正途,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等5部门建立‘未爱·守心’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35个社会支持体系,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教育矫治,受益罪错未成年人达1500余人。经帮教,14人考上大学。”谈起助力“熊孩子”“重启人生”,党春艳很是欣慰。
“未成年人今后的路还很长,如果能为他们在成长道路上驱散阴霾、带来光亮,即使再辛苦,我也愿意做一个提灯照路人,守护他们向阳而生。”党春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