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周斌(化名)被公司辞退后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却有些犯难,因为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为他出具离职证明。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离职证明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北京、上海、江苏、陕西等多地法院曾宣判多起此类案件。
离职证明对劳动者再就业至关重要。当双方有未结清的事项或有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以在离职证明上记载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内容,要求劳动者在纠纷中作出让步,这显然与离职证明的功能相悖。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不能包含“感情色彩”,更不能让其沦为“侵权证明”。如果因离职证明内容的不规范妨碍了劳动者再就业,或者侵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益,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