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9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州市蒋垛镇蒋北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以(2024)苏1204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市艳丰苗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9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4破4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州市艳丰苗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泰州市艳丰苗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艳丰苗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艳丰苗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8日9时,在姜堰法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泰州市艳丰苗木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州市艳丰苗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15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4)苏1204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中海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7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4破4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州中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9日前向泰州中海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中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中海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10时,在姜堰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泰州中海运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州中海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15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根据杨洋的申请,以(2024)苏1204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市姜堰区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7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4破4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州市姜堰区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9日前向泰州市姜堰区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市姜堰区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姜堰区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在姜堰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泰州市姜堰区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乐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15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根据许琪祺、刘宏伟的申请,以(2024)苏1204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杨氏托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7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4破4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州杨氏托育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9日前向泰州杨氏托育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杨氏托育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杨氏托育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11时,在姜堰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泰州杨氏托育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州杨氏托育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6月26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4)苏1283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2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1283破1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8日前向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09:00时,在泰兴法院40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兴市泽翔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6月26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泰兴市华慧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4)苏1283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华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2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1283破3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江苏华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8日前向江苏华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华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华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09:30时,在泰兴法院40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江苏华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华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6月26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4)苏128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2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1283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8日前向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10:00时,在泰兴法院40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州市庆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常新人社察询字(2024)第291号
南京建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于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2、3、5、6、8、9项材料(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后);√3.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凭证;√5.孙国星班组、罗小辉班组、周冬明班组在常州市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高性能碳纤维单项带产品项目西地块工程职工考勤资料;
√6.孙国星班组、罗小辉班组、周冬明班组在常州市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高性能碳纤维单项带产品项目西地块工程职工工资表;7.方面规章制度;√8.南京建喆建筑有限公司在常州常州市高性能碳纤维及织物产品项目、高性能碳纤维单项带产品项目西地块工程农民工工资台账√9.单位公章。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建军电话:88517017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10号新桥商务大楼5楼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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