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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要闻综合

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庞艳红名下位于中原区桐柏南路6号院5号楼2单元6层21号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法院”)。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中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9MFRMC76):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驻人社监察理决字字〔2024〕第1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接焦勇辉投诉,反映在你公司上班期间被拖欠工资。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支付拖欠焦勇辉工资16800元。2、加付赔偿金8400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彪):本委已受理周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字〔2024〕580号),申请人提出以下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工资20455元;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工资32000元。因申请人周波于2023年2月20日,到被申请人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运输煤矸石工作(煤矸石185车*110元=20350元、煤4车*130元=520元,已付415元),从于3月16日开始不能按时足额向申请人发放工资,还下欠3月16日至5月15日两个月的工人工资,共计20455元。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在东胜区麻黄湾从事煤炭拉运,4个月工资,每月工资8000元,共计32000。总计52455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2024年11月1日9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107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2024)浙1024破10号公告
    本院根据郑可欣的申请于2024年6月25日裁定受理台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为台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9月20日前向台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仙居县工业西路8号5楼;邮政编码317300;联系电话:0576-87771964/183676673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出席会议。特此公告
    内蒙古魔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安鲜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和劳仲案字[2024]7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和劳仲案字[2024]7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30日到本委(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施琦、王晓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7月15日以(2024)苏1202清申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姜堰市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并于2024年7月19日以(2024)苏1202强清10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担任姜堰市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姜堰市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姜堰市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号楼4-5楼,邮编:225300,联系人:孙凯,联系电话:17612509599)申报债权。
    姜堰市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工作。姜堰市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姜堰市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15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州市海陵区苏陈引江河粮油经营部的申请,以(2024)苏1202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市绿色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8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2破65-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泰州市绿色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4日前向泰州市绿色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市绿色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绿色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4日下午3时,在海陵法院303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泰州市绿色餐饮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州市绿色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15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常州市兴宇铁艺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4)苏1202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8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2破66-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5日前向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海陵法院303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州世茂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15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支行的申请,以(2024)苏1202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市海陵区路虎交通器材厂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8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2破67-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泰州市海陵区路虎交通器材厂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5日前向泰州市海陵区路虎交通器材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市海陵区路虎交通器材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海陵区路虎交通器材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下午3时,在海陵法院303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泰州市海陵区路虎交通器材厂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路虎交通器材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7月15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李倚书的申请,以(2024)苏1202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泰州市海陵区瑞利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8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202破68-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泰州市海陵区瑞利物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6日前向泰州市海陵区瑞利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孙凯176125095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泰州市海陵区瑞利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海陵区瑞利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海陵法院303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泰州市海陵区瑞利物资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瑞利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湄潭县新南镇30万羽蛋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一)查阅途径
    电话:18593866920;邮箱:1032367256@qq.com;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dLF1sSS1g_ROm8hnKtLiQ提取码:fkys
    我们可以通过QQ、邮件或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您提供征求意见稿纸质及电子版。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yG80RkMJQDW9VfcdPItdQ提取码:c7fi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制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湄潭县黔湄羽蛋鸡养殖责任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7日
    注销公告: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7月12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4年7月12日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乌什县分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91700017180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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