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张凌漪 发自重庆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大法规解读会上了解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3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固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机制,加强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如果证据充分,受害人最快20分钟就能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大缩短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和签发时间,为家暴受害人筑牢“防护盾”。
据了解,“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市妇联在全国首创的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设立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2020年底,上述三家单位曾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在全市推行“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受害人维权渠道。
此次通过的《办法》对此机制进行了固化。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办理。
《办法》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证明材料和具体保护措施。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详细列举了证明材料;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等行为。
《办法》同时对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和执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送达相关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并根据协助执行需要,送达相关单位。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以及其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办法》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