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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远离危险的池塘


    图片来源于网络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陈若葵

    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16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兄弟俩在水库不幸溺亡,哥哥17岁,弟弟14岁。

    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名中学生结伴到邕江边玩耍,其中一学生下水游泳被浪卷走,溺水身亡。

    6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三栋镇一名17岁少年与两人结伴到水库游泳,溺水身亡。在距离事发区域不到10米处放置着“严禁下水游泳嬉闹”的警示牌和救生圈。

    ……

    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首个全球预防溺水决议并将每年7月25日定为“世界预防溺水日”。世卫组织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溺水死亡的人数约为23.5万。

    另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9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95%以上。

    暑假期间,中小学生因游泳、洗澡、戏水、失足等引起的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面对一个个夭折的生命,家长们痛不欲生;亡羊补牢的措施也在实施,但逝去的永远逝去了。近年来关于“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教育部及时通报,学校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媒体也在频频呼吁,但中小学生溺亡事件却时有发生。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避免溺水风险,确保广大青少年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

    细数造成溺水的安全隐患

    引发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原因不完全一样,但从溺水警情水域分布情况来看,江河、人工池塘、水库等是多发地。

    “游野泳”暗藏危险

    江河、人工池塘、水库、溪潭等属于野外水域,即使没有高度落差,当水流撞上其中的石头和堆积的石子时,流动方向也会发生变化,有可能形成力量很大的暗流,甚至漩涡,且多数小河的河床结构是高低不平的,河水忽深忽浅,孩子们在其中嬉戏很容易不小心踏进深水区,从而发生溺水事故。

    野外水域的水温深浅不一,表面的水暖和一些,越往下温度越低。水温太低,游泳者身体肌肉受到冷水刺激易发生强直性收缩,导致肌肉痉挛。

    除水体本身的风险外,野外水域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岸边长期被水浸泡非常湿滑,踩上去极易滑入水中,一旦被水草等植物缠住,很难脱身。

    家长疏于监管

    暑假,孩子们的监护责任更多地落在家长身上。但观察历年来的溺水事件,发现其主要原因是家长防溺水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种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对孩子缺乏监管。有些家长虽有一定防范意识,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以至于孩子背着父母,偷偷到野外水域玩耍。还有部分父母是长期外出务工或务农人员,无法亲自履行监管责任。这几种情况,最终导致孩子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游野泳”,最终酿成悲剧。

    家校社协同让孩子牢记游泳安全

    遏制中小学生溺亡悲剧的发生,并不能完全指望孩子“听话”,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将防溺水教育落到实处,使孩子真正将“安全”二字刻在头脑中,才能为他们系好安全带,防患于未然。

    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避免孩子溺水,家长要监护到位,把功夫下在平时,随时随地向孩子传递安全的概念和自我保护的方法——

    反复告诫孩子如何辨别池塘、湖泊、溪潭、水库等野外水域,不要跟小伙伴到这些无安全保障、偏僻、不熟悉、无救护、有“禁止游泳”告示牌的水域游泳、戏水。与孩子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要求孩子不能私自去危险水域游泳等。

    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踪,在水边玩耍时,不要让低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对年龄大一些的孩子,家长也应熟悉他们经常活动区域附近的水域情况,提醒他们注意,并要求其外出游玩期间定时向家长报告自己的行踪和活动情况。给孩子佩戴定位设备,如定位手表等,方便家长随时了解他们的位置,确保安全。

    家长可带孩子到正规的、有救护措施的游泳池、天然游泳场游泳;对孩子强调,即便在相对安全的游泳场地,没学会游泳务必佩戴救生圈、穿救生衣,不能到深水区、漩涡区、暗流区等区域玩耍,不要尝试做跳水、潜水等危险动作。提醒孩子下水前做好热身,以免抽筋。对于5岁以上的孩子,家长可以给他们报正规的游泳班,学习游泳技能。

    外出打工或因工作不能亲自监护孩子的父母,一定将孩子委托给信得过且有责任心的老人、亲戚、邻居等帮忙照看,明确自己的要求,便于对方将监护做到位。同时,为临时监护人普及防溺水知识,做好详细指导,并与孩子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他们的动态和行踪,如知道孩子去哪里玩儿、同伴是谁、什么时候回家。

    家长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救技能,如告诫孩子:发生溺水情况不要慌张,立即呼救,抓住救生设备,赢得更多时间。

    家长还要告诉孩子:如果发现同伴溺水不能贸然下水营救,可大声呼救寻求大人帮助;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救生圈、泡沫块、树枝、木棍、竹竿等递给溺水者,等待救援。

    学校防溺水教育落细落实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通过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模拟演练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引导学生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做自己的安全责任人。同时,将防溺水知识、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教育纳入课程内容。学校对留守儿童要特别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他们深刻认识到溺水的危险和防范方法。

    系统教授学生自救的方法:一旦感觉呛水,应保持冷静,确认自己的口鼻是否在水平面之上,以避免在呛咳时再次吸入水分。此时应克制咳嗽感,把头抬出水面,调整呼吸,待气管内的水被排出后呼吸就会恢复正常。如遇溺水,也要保持镇定,尽可能让身体浮在水面上,将头向后仰,面部向上,口鼻露出水面后进行呼救,避免手臂上举胡乱打水造成下沉。如果周围有可以抓、拉、扶的东西,迅速抓住,借力浮出水面。当有人来施救时,配合施救者仰卧水面,由施救者将自己拖拽到安全地带,不要猛拽救援的人。

    学校应定期通过家长会、家访、发送安全提醒短信、微信、校讯通等方式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及时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孩子的情况,督促家长重视孩子的假期安全。另外,对临时监护留守儿童的老人或亲戚进行相关培训,强调假期安全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建立防溺水管理体系

    让中小学生从根本上远离溺水的关键在于综合施策,通过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应承担主导责任,建立防溺水管理体系,建立防溺水工作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和监测网络体系。将防溺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签订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危险水域附近设立警示标志,放置救生圈等必需的救生设施设备,建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配备救援人员,提高救援效率。

    另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设备,对危险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孩子靠近及时预警和干预,降低溺水伤亡风险。同时,呼吁科技公司在儿童手表上加装溺水预警装置,一旦孩子靠近无防护水域,设备就将启动,一方面提示孩子进入危险区,另一方面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警惕。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学校应特别关注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单亲家庭学生群体,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走访,鼓励亲属或邻里之间形成互助监护网络,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安全状况。通过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防溺水宣传,发放宣传单、倡议书,悬挂条幅,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防溺水宣教内容,强化学生和家长的防溺水意识。

    组织开展夏季安全教育活动,鼓励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假期陪伴关爱留守儿童,同时,提供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如图书阅读、体育比赛等,吸引他们参与,减少到危险水域玩耍的机会。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不是一件小事,家庭、学校、社会联手,悲剧就会逐渐减少直至杜绝。愿今后,所有孩子都能平安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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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将防溺水纳入地方性法规

    ■ 小尘

    今年7月1日,《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问题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对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责任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其中,特别明确了家庭义务,强调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预防孩子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防溺水监管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经常性防溺水安全教育;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悉水性教育,提高自救能力。对于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

    此外,《规定》还要求加强游泳场所建设。《规定》的第九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取相对较好水质、水流平缓、水深适宜、水底平坦的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暑假期间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学生进入游泳场所学习游泳。这些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中小学生零溺亡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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